受台风、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,每年这个时候,都会突发一些洪涝及次生灾害,其中因树木折断或倾倒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事故较为常见。2025年9月,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“米娜”预警期间,某项目部附近一棵大树在风雨尚未到来之前突然折倒,停在旁边的两台车辆被砸中,由此引发一场林木倾倒侵权责任纠纷。
为查明案件事实,法官专程来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。由于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时间,折倒的树干早已被清理,折断部位也被烧黑,已无法还原当时的情景。作为受损车主之一的王先生介绍,2025年9月19日中午,他正在务工的项目部附近用餐,一棵大树突然倒下并砸中了停在旁边的两台车辆。
据了解,王先生停车的这块空地属某项目部区域,非固定停车场,也没有设置车辆进出口闸机。由于王先生的车辆未购买车损险,无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,于是就自行花费4799元先对车辆破损漏水的挡风玻璃进行了更换修复,而根据汽修店评估,车辆全部受损部位修复费用需要17000余元。
车辆停在空地上被突然折倒的大树砸中受损,不仅影响了王先生的正常出行,还要面临一笔不小的修车开支。后来,王先生以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为由,将负责案涉树木养护的东莞市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车辆损失17298元。
庭审中,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日常巡查记录、养护台账以及台风预警截图等证据,称自己已经尽到了管护职责。另外,大树倒伏主要是受台风“米娜”影响,属自然灾害,为不可抗力,原告明知有台风预警的情况下仍把车辆停在树下,自身也存在过错。
庭审中,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大树折倒的原因、养护公司有无尽到管理职责以及车辆维修费用是否合理等。王先生表示,案涉树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,而养护公司没有对隐患及时清除,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。
对于原告出具的车辆维修估价单以及据此提起索赔金额,被告并不认可。对此,王先生表示,当时汽修店预估全车修复费用为17000多元,他之所以花费4799元先行对挡风玻璃更换修复,就是下雨天无法出行,也担心后续处理推诿扯皮、拒不赔偿。
经过公开开庭审理,法院认定案涉树木管护单位承担主要责任,车主承担次要责任。结合双方过错程度、车辆受损情况和市场维修价格,最终酌定被告赔偿王先生车辆维修费12000元。
【法官说法】
主持人:本案判决案涉树木管护公司对这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,车主承担次要责任,判决依据是什么?
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 邓琴:本案属于典型的林木倾倒损害责任纠纷。台风只是外部诱因,不是免责理由。责任划分的关键在于各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。
首先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,林木倾倒致人损害,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,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者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,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。本案被告虽然提供了巡查、修剪记录。但是,根据现场视频和照片显示,倾倒的树木为树龄较长的南洋楹树,树干底部已腐朽中空,这是树木倾倒的根本原因。被告作为事发路段林木的具体管理者,也是专业的林木养护公司。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已对该树的生长状况进行检查,并采取相应防治及警告措施,应推定被告存在过错。
其次,事发当天,东莞为台风蓝色预警。根据对应的风力等级,不属于不可抗力。但是,事发前一天及当天,东莞市气象局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等多部门已发布消息,提醒市民将车辆停放在远离树木密集的地方,以减少车辆被树木压损的风险。原告作为案涉车辆的使用者,停放车辆时负有安全注意义务。但原告不顾风险提示,亦未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,导致车辆被砸。因此原告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,也存在一定过错。故法院根据事故具体情况,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,原告承担次要责任。
主持人:东莞地处沿海,台风、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较多,您有怎样的提醒或者建议呢?
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 邓琴:首先,对车辆驾驶人而言,收到台风、暴雨预警后切勿抱有侥幸心理,停车远离树木、广告牌、低洼地段等高危区域,主动规避风险,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;
其次,对于林木养护公司,应当建立常态化巡查养护机制,及时排查树干腐朽、枝干易折等隐患,在极端天气来临前做好加固、警示、处置工作,切实履行管理职责;
再者,针对此类恶劣天气,车辆权属人、林木公司可以分别购买车损险、责任险,最大程度降低事故给各自造成的损失。同时,保险公司应配合做好宣传,引导群众出险后规范固定证据,依法有序进行理赔。
最后,在这里也提醒全体市民,极端天气来临绷紧安全弦,做好自我防护,最大限度降低人身、财产受损风险。
(记者:陈婉琳 陈文俊)